年底跳槽?先解決三個問題!
添加時間:2015-12-22 來源:admin 點擊數:
精英人才向獵頭開條件:年底跳槽?先解決這三個問題再說!
在一家獵頭公司工作的小趙最近覺得“生意”清閑了不少。臨近年末,他每每主動聯系“目標人才”,總有一些人猶豫不決。有些干脆直截了當地跟他開條件,“要跳可以,等拿了年終獎再說”。只因為這些問題,他發覺碰到“十萬火急”的職位,需要多費不少唇舌,也不一定能讓對方動心。
年底,確實有不少人萌生了辭職的沖動。職業發展空間、薪酬水平和追求工作生活平衡等因素都會讓“打工族”考慮跳槽。但也有人因為擔心拿不到年終獎等原因而選擇繼續“隱忍”。
調查發現,有三個問題始終掣肘年末白領的跳槽行動。作為獵頭,你該怎么解決他們的顧慮?在此給獵頭們舉例做參考,并提供相應的應對策略。
▌問題一:年前離職,還能有年終獎嗎?
小趙最近根據客戶公司要求,主動聯系了不少目標人才。但他粗粗統計了一番,發現年末真正想跳槽的人比其他時間段少了相當一部分。
“最近有沒有興趣"跳"呀?”他總是不厭其煩地這樣開腔,聽到對方“打哈哈”,他便巴拉巴拉地講了一堆目標職位的好處,然后追問,“為什么沒興趣呀?”于是,總有一些人會不緊不慢地接話,希望魚和熊掌兼得,“等拿了年終獎再說吧”。如果有些人頭銜較高,正好又有合適的職位,他便會多費唇舌一番。不過,通常情況下,他也清楚,在這種狀況下,多說無益,了解了一下對方拿年終獎的時間,再去聯系。
無獨有偶,在交大論壇上,網友“會飛的烏龜”最近也有些小煩惱。“剛剛接到一個offer,要我一月初去上班,但我又想拿現公司的年終獎,現公司年終獎的規定是今年仍在職的員工。假如我現在遞交辭職報告(提前30天),公司會不會讓我在明年前就走人,不給我年終獎?”“會飛的烏龜”同時表示,公司年終獎二月份才發,新公司不可能等那么長時間。而目前所在公司的勞動合同里寫明了拿年終獎的條件,一個是發生績效評估,第二個是呆到今年12月31日,自己很擔心一交辭職報告,年終獎就泡湯了。
“有些人就是有這樣的擔心,才事先跟獵頭說清楚,避免遭遇此類尷尬。”小趙這樣說。
案例:離職一月后公司發年終獎
2010年12月,某公司職員李某向領導提出辭職。2011年1月,李某正式離職。2011年3月,李某得知公司在2011年2月發放了2010年的年終獎,故向公司提出其在公司工作已滿一年,雖然已離職,但也應當向其支付2010年度的年終獎。
公司表示,發放年終獎時李某已離職,故不同意他的請求。李某即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其2010年度的年終獎。
爭議:公司稱年終獎不該給離職者,員工認為屬上一年工資組成部分
公司認為,公司發放年終獎時,李某已離職一個月。雙方的勞動合同中也沒有年終獎的約定,故對于一名已經離職的員工,公司沒有為其發放年終獎的依據。故要求仲裁庭駁回李某的請求。
李某認為,年終獎是公司對于員工上一年度工作的獎勵,也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雖然他在公司發放年終獎時已離職,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終獎,而應當根據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現,發放其年終獎。
裁決:年終獎是勞動報酬一部分用人單位有義務依法支付
仲裁委認為,公司在2011年2月發放的獎,明確為2010年度的年終獎。雖然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對年終獎沒有明確約定,但根據相關規定,年終獎應當作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
2010年度,李某一直在崗工作,不能因為勞動者在發放獎金時已離職而單方不予支付。經過調解,公司同意按李某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其3個月工資的年終獎,李某也表示同意。
釋疑:年終獎發放需結合合同、制度規定的考評依據
首先,年終獎就其性質而言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之一。
其次,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自主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并非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勞動者不可強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
第三,年終獎如何發放首先要看集體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有沒有相關明確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都無規定,則應按照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則發放。
▌問題二:辭職需要經過單位批準嗎?
提前30日書面通知無需用人單位批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履行了30日的預告期后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準。
若單位未按時支付報酬勞動者可無條件單方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數額、日期或方式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履行勞動義務所必需的生產資料條件和安全衛生條件,都是違法、違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此時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且用人單位還需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特別解除權是勞動者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指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發生爭議,建議還是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
▌問題三:辭職后五險一金何去何從?
五險一金繳費標準
養老(單位20%,個人8%)
生育(單位交)
工傷(單位交,個人不交)
醫療(單位10%,個人2%*基數+3)
失業(單位1.5% 個人0.5%)
公積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單位個人各一半)
辭職后處理五險一金手續的正確方式
1. 養老保險是可以中斷的,最后按年限累計,交得越多,退休后養老金也越多。
辦理轉移手續:在原單位打出轉移單,交給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2. 失業保險必須要交,但大學畢業生屬于干部身份,即使失業也無法領取失業
金。失業保險只有在街道登記工人身份的失業者才能申請。
辦理轉移手續:不用辦理,到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3. 醫療保險比較重要,中斷三個月以上就失效。每個上醫保保險的人都會拿到一個存折,可終身使用,單位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錢打入存折,個人可以提取使用。
辦理轉移手續: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
4. 單位每月會按比例將錢存到你的公積金帳戶,如工資3000元,每月公積金帳戶應該有600元,當需要買房或修房時可以去公積金中心取出。但一年僅有一次機會,可自取或委托單位取。
辦理轉移手續:先在新單位開帳號后把號碼提供給原單位,由原單位將原賬號內公積金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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